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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电动车的注意啦!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7-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家里有电动车的注意啦!7月1日起施行!

广东应急管理 2022-07-01 12:27 发表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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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

新修订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将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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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进一步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

并提出相应要求

特别是关于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

个人最高或被罚千元


.

 《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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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

防患于未然


电动车火灾会产生什么后果?

该如何预防?

一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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