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切实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高学校保障师生员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维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二、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园内或周边区域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一)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严寒、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事件: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本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等。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直属单位、学校主管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以及其它灾害性事件。
(六)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以及有害信息影响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因素,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学校校区内或周边区域出现的突发事件,以及出学校处置能力需要由省、市政府、省教育厅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校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按照《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实施 ;由省教育厅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实施。
五、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预防危害性突发事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提高处置校区内重大突发事件时统一指挥和协调的能力。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师生的危机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和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学校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学校党政负责人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
成 员:各单位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保卫处,组成人员由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网络与实训中心、各二级学院相关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建立信息网,掌握预防预警动态信息;建立校园网络监控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的指挥协调。
(二)组织、调配各方面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依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发布有关信息。重要情况根据校领导指示,向省教育厅和省、市应急部门报告。
(三)校内各单位做好本单位师生的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本单位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掌握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定期排查维稳隐患;积极组织或参与处置涉及本单位人员或管辖地的突发事件。
第三部分 预测预警和相关措施
一、预测预警信息采集
(一)社会稳定方面: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基层,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定期开展维稳隐患排查,并做好调研工作;单位内部设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充分发挥教职工、学生团体组织和学生干部的作用,及时掌握各类信息。
(二)安全生产方面: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各单位的消防管理员和安全检查员要经常性巡查所负责的区域和安检项目,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进行应急处置。
二、预警信息或突发事件信息收集
(一)学校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公室要强化预警信息动态收集系统,及时掌握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
(二)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向学校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或者相关的部门报告。
其中,发现社会安全事件(签名、示威、游行、静坐、抗议、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等)、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和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苗头,第一发现者要立即向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保卫处,电话:0660-3373201)和相关部门报告,收到信息的部门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发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治安事件(打架斗殴、盗窃、刑事案件等),要立即向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报告,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发现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食物中毒等),要立即向后勤管理处和学生处(医务室)报告,后勤管理处和学生处(医务室)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
三、预警措施
应急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预测预警系统:有关职能部门应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依托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三)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四)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第四部分 应急响应和信息报送
一、启动预案
(一)可以预警的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以及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学校领导小组下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责令有关职能部门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宣布进入某个突发事件的预警期后,学校领导小组应当针对即将发生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分队以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保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根据上级指示及时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二、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公室和有关单位(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
如果需要外部援助时,由学校领导小组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事项内容、时机,向省、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发出援助请求。
(二)指挥协调:需要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三)紧急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校进入紧急状态的,应当依法由宣传部门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四)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五)善后处置: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六)调查与评估: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三、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应急办公室根据学校领导小组的指示向省教育厅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事件发生后的1小时内报至市应急办,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需上报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一)紧急电话报告:应将突发事件信息立即电话报告省教育厅和汕尾市应急办,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二)紧急文件报送:紧急电话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将突发事件信息以传真方式上报省厅和汕尾市应急办,并须进行电话确认接收情况,此后还应补报电子文档。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规范格式
(一)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激烈程度、行为方式、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后果)评估;
(三)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和学校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校内外师生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五)事态发展、蔓延、变化的趋势,处置过程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六)紧急信息应标注所报信息期号、签发人姓名、报送对象、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核实情况。
第五部分 责任与奖惩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部分 附则
(一)校内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学校的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论坛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职能部门应把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结果等形成综合报告,报学校领导小组。
(三)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总体应急方案,校内各单位(部门)必须遵照执行。
(四)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